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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财产安全权——维护客户权益 保护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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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8月L女士人在外地出差急需资金周转,便让家人带着她的保单和银行卡前往公司柜面办理贷款。柜面工作人员告知家属,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必须投保人亲自前往柜面进行办理,无法操作代办。其家属情绪激动表示,L女士人在外地且急需用钱,保单都已经带来了为什么不能办理?柜面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其讲解原因,且电话联系L女士本人,告知其可以通过掌上新华APP自行操作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既便捷又合规。L女士在柜面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快速地完成贷款操作。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应当审慎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本案例中,L女士因人在外地不能亲办贷款,让家人为其代办,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未能直接受理,而是通过合规、便捷地方式协助客户操作贷款,切实地保护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消费风险提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权?请注意以下几点:

1.提高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意识。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及保单合同等重要资料,以防被不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套取资金;

2.正规渠道谨慎操作保单业务。涉及到自己保险合同权益的业务,尽量本人办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办理,要提前与保险公司进行确认是否可以代办,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2021-10-15 17:29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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